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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“巩俐阿姨广告”事件青基会不满某企业复函

2000-07-09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8日讯(记者赵建国)7日中午11时34分,中国青基会接到了某企业就律师函以书面传真形式送来的正式回复。中国青基会对此回复并不满意。

中国青基会副秘书长、新闻发言人涂猛表示:青基会不满意该回复,中国青基会将继续向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投诉,并仍保留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。

某企业在回复中称,此事是一个误会,“巩俐阿姨广告”中没有中国青基会注册的“希望工程”字样,根本没有利用希望工程,所以,也就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。

6日,巩俐的经理人曾敬超对外界表示,其实巩俐卷入此事件也很无辜,因为演员只是负责演绎广告内的人物角色,广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,应由广告商负责,矛头似不应针对演员。

针对有人问起青基会会不会追究巩俐的责任,青基会发言人涂猛回答,从法律关系上讲,中国青基会作为希望工程商标的专有权人,要追究的是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和广告提出者的责任,巩俐作为一名演员,她的行为是与广告商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,其是非曲直自有社会舆论的分析。

涂猛说,对媒体和社会公众,我们心怀感激。大家的态度是一致的,社会公众不仅用爱心铸就了希望工程这项神圣的公益事业,他们是希望工程最强大的保护者、监督者,他们不能容忍希望工程成为牟取商业乃至个人利益的工具。及时地依法解决此次广告事件,挽回该广告给中国青基会、给希望工程造成的损失,是我们处理该广告事件的基本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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